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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15〕39号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府办〔2015〕3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深圳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6日


深圳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创新基层治理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市基层工作会议以及《广东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粤财农〔2015〕326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秉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整合现有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公共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要求,通过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系统、人员、经费等资源,依托“织网工程”和“网上办事大厅”,搭建统一的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和综合信息系统,提供综合窗口受理服务,逐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办”。力争到2016年底,建立集党建、市场和质量监管、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为一体的区、街道、社区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9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底,将综合服务平台受理的服务事项范围扩大到规划国土、教育、公安、住建、地税、城市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并对平台涉及到的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完成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三、工作措施

(一)整合资源,构建统一的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统筹整合现有综合性政务服务机构,将基层公共服务功能有效纳入和衔接;建设统一标识的区、街道、社区“一站式”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及场所,明确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职能,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

一是构建区(含新区,下同)公共服务平台,承办以法人为主、自然人为辅的服务事项。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系统、有经费的要求,统筹现有区政务服务机构和场所作为公共服务中心。区公共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区领导任主任,并整合优化各部门现有窗口办事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统一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于党建、市场和质量监管、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单位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纳入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于规划国土、教育、公安、住建、地税、城市管理等相关单位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纳入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在区级层面的派出机构允许其保留对外公共服务窗口。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等单位)

二是构建街道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承办自然人服务事项。统筹现有街道政务服务机构和场所作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对于街道职责范围内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纳入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其中区驻街道和街道直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应整合进入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再另行设立对外受理窗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公安、地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等相关单位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应将其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原则上由街道领导任主任,按照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科学合理制定工作岗位,整合优化各单位工作人员,充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队伍(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地税局等单位)

三是街道可根据区域面积和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按需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统筹现有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站,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集中办理社区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受理代办区、街道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公共服务站的人财物由区或街道统一保障和调配,确需额外聘请工作人员,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鼓励街道探索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如物业管理公司、银行、邮政等机构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站或利用自助终端机代办部分便民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各区、市民政局)

(二)明晰权责,统一规范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和项目。

一是按照权责统一、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划定政府服务、居民自治、市场服务三方面职能界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划分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的职责,编列公共服务权责清单。原则上市、区政府应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公共服务事项,最大限度下放至街道、社区办理,逐步实现所有涉及自然人的公共服务事项在街道、社区平台办理,涉及法人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在市、区平台办理(2016年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社工委。

二是根据编列的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权责清单,全面梳理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确定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基本事项,理清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形成深圳市基层公共服务目录,在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办事大厅公布,同时在区级网上办事大厅、社区家园网和政府在线公布。根据深圳市基层公共服务目录,统一编制公共服务工作指南,详解区、街道、社区工作职能及办理权限,明晰事项办理条件和裁量基准,统一规范受理、审查、决定以及特别程序等重要环节,压缩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容缺办理(2016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社工委)

(三)优化整合,统一建设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

按照以人为本、高效便捷、安全运行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依托”织网工程”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公共资源,建立集”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一窗式”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对外统一受理,对内协同办公。

一是健全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支撑体系。根据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需求,集中党建、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住建、地税、城市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单位共享信息资源,增强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准确性,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的前端受理和后台协同审批提供数据支撑。构建网上统一实名制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个人和企业等社会用户的统一实名认证;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逐步取消各类纸质证明材料;构建全市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惠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移动互联服务(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社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等单位,各区)

二是基于数据的集中共享、动态更新,开展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考虑网上办事大厅的各项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无缝嵌入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办”的工作模式,将面对群众的前端打造成线上线下统一受理系统,面对各部门的后端打造成协同办公系统,并与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住建、地税、城市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单位的垂直业务系统做好后台衔接。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协同办理,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核、信息共享、公开透明”和“一窗式办理、一网式服务”,切实提高线上、线下全流程办理的受理率、办结率,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在线上“网上办事大厅”与线下“公共服务中心”的无缝衔接,逐步实现一证通办、同城通办、就近办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等单位,各区)

(四)严格规范,完善区、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运行模式。

一是建立标准化的区、街道、社区外部办事流程。对于居民申请的办理事项,由区、街道、社区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每一项业务开展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审批流程再造(在民政、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先行试点),并制定标准化的办事流程图,对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明确。对于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中已有的信息项,列出信息清单,由政府部门内部直接抓取,无需业务申请人重复举证(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单位)

二是建立标准化的办事内控规程。明确区、街道、社区办理公共服务业务的内控规程,将办事规程逐一标准化。对应每个事项制定一个内部运行控制图,对于逾期没有办结的业务,引入电子监察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有关部门可按规定及时追责,业务申请人可对服务人员、办事效率等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经市绩效委审议后,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和服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直有关单位)

(五)保障经费,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一是全市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软件建设经费(含系统基本接口费和部署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硬件由各区按集约化建设原则自行配套;系统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场所整合等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

二是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创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属于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专业性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不属于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可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提供服务。

三是按照“经费保障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经费保障标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5年9月—12月)。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市级实施方案。

(二)试点阶段(2015年9月—2016年4月)。一是宝安区西乡街道作为全市首个试点,2016年1月底前实现与市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系统对接,并完成全街道办公场所和人员的整合工作。南山区招商街道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和场所、人员的整合工作。二是宝安区、南山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区推行,实现全区各级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正式运作。三是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等单位应积极配合试点区的试点工作,负责市相关业务系统与试点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的对接以及有关业务流程再造。四是非试点区应提前做好有关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以及场所、业务、人员等资源整合,开展有关前期工作培训,根据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再行部署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五是开展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招投标工作,软件部分由全市统一招标、统一投入、统一建设,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硬件的配套工作。

(三)全市推广阶段(2016年5月—2016年10月)。总结宝安区、南山区试点经验,按照本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在全市各区部署开展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在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领域先行开展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审批流程再造,同时在组织实施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探索经验。

(四)督查检查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检查各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情况,做出相应整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作。

(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全市开展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验收工作,完成《省工作方案》要求的所有任务,并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安排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平台的持续平稳运行与发展。

(六)深化阶段(2017年1月—12月)。基于全市统一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以着力革新行政审批方式为手段,大力开展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审批流程再造,将流程再造范围扩大到综合平台涉及到的所有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建成服务内容更加齐全、流程更加优化、运作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网络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李华楠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郑轲、市政府副市长陈彪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编办、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各区相关领导组成。市财政委、市社工委为此项工作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委,负责顶层设计、整体部署、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及跨部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经费、人员和场所投入,确保公共服务平台顺利运行、发挥作用。各牵头单位是相关工作责任主体,要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分工,做好阶段安排,建立倒逼机制,加强横向协调配合、纵向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业务梳理、事项进驻、系统对接等工作,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顺利建设。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成后,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综合平台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

(二)细化方案、跟踪落实。各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尽快细化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施方案,确定分阶段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操作办法,落实责任。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电子政务及操作规程等内容,切实提高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确保各级服务平台快捷高效运行。对线上、线下平台的日常运转、功能发挥、系统维护等实行定点、定时、定员的跟踪,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区的细化落实方案应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抓考核、加强督查。把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区委(新区党工委)书记专项述职评议、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实行统一考核,各区进驻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事项应尽量一致,特殊情况应报市领导小组审议。市、区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好督查和指导工作,按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从平台建设、系统对接、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廉政情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加强对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流程不优化、数据不共享、证照不共用、系统不对接、人员不整合等行为,及时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